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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建议房产改革2015年全面推开

2013年11月13日 10:20     小编:     |0     点击: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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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财税改革课题组发布报告,建议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加快地方税源建设。
 

   报告同时呼吁,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改革全面推广到煤炭和其他资源性产品,并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以健全地方税体系。

  中国证券报昨日刊登了相关报告,报告题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该课题组组长为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

  外界眼下普遍预计,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直接筹划的财税体制改革,将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要改革事项之一。与民众首要关注预算编制及其公开透明的做法有所不同,在专家学者视野内,财税体制改革当务之急是调整中央地方事权、财力关系,改变地方政府事权过大、财权不足的现状,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职责、事权。

  上述报告提出,建设完善地方税体系是个渐进的过程。从长远来看,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房产税和对矿产资源征收的资源税,可分别作为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的市县政府主体税种。

  其中,房产税可按照住房属性适用差别化税率,将城镇住房分为基本住房、改善性住房、投资性住房、投机性住房四类,以此提高税率档次,即对基本住房“扣除”房产税,改善性住房适用低税率,投资性住房适用中度超额累进税率,投机性住房适用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报告建议,按照“均地负、重保有、合房地、重评估、扣基本、分类率、建系统、渐覆盖、先商(用)豪(宅)后普宅”的思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2014年 1月1日起全面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建立基层社区、地方辖区公众参与制定、优化房产税规则的机制;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提升过低的工业等用地税负,合理设定公共设施、行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将住房流转带来的增值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考虑;计税依据为房屋、土地评估价值,合并评估征收;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法规政策制定权,如基本住房扣除、税率设定、实施节奏等,建立、发展评估机构,改进评估方法。

  此外,报告建议研究开征地方零售税(或称地方销售税)、独立环境税;调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共享方式,提高地方分享份额;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政管理权限。

  不仅是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另一政府智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383方案”此前也建言财税改革:以优先调整事权、带动财力重新配置为重点,启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在维持宏观税负和中央财力集中度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中央政府上划部分事权建立“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为突破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收支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中长期财政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国研中心课题组提出,将基础养老金、司法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边防、海域、跨地区流域管理等划为中央事权。按事权优先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税收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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